天津市静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天津市静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室(简称区人大代表联络室)、法制室(简称区人大法制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简称区人大财经工委)、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内司工委)、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七个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人大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其它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2、召集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
3、草拟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及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
4、负责机关宣传和信息工作。
5、负责机关党务、人事工作。
6、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书处理、文件打印等工作。
7、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机关卫生等工作。
9、负责机关接待服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人大代表联络室主要职责
1、联系区人大代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开展调查研究,对改进代表工作提出建议。
2、协助组织静海选区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协助组织市人大之友联谊会静海会员组的活动。
3、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
4、督促、检查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
6、总结和宣传人大代表事迹。
7、负责区、乡镇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的培训工作。
8、负责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9、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要职责
1、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报告和重大事项搞好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草拟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决议、决定等。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对城建环保工作进行视察检查的组织服务工作。
4、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人大法制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
2、参与研究推动我区法制建设,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3、承担国家和本市地方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工作。
4、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人大财经工委主要职责
1、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报告和重大事项搞好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草拟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等。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对财经工作进行视察检查的组织服务工作。
4、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人大内司工委主要职责
1、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报告和重大事项搞好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草拟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等。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对内务司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的组织服务工作。
4、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要职责
1、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报告和重大事项搞好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草拟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等。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对教科文卫工作进行视察检查的组织服务工作。
4、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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